无障碍   关怀版 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资源交易 > 法律法规 > 产权交易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发布时间:2022-08-30 16:11:00访问量:461

省国土资源厅,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赣江新区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的文件精神,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收费行为,降低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在原规定收费标准基础上,按降低10%的标准降低产权交易服务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三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收费标准后具体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三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上述三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具体标准由双方在不高于最高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为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精神,发挥价格杠杆促经济发展的作用,对我省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权交易服务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三项收费标准,在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再降5%。

  四、交易机构在提供进场交易服务时按本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执行,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五、执收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将明码标价制度落到实处,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六、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产权交易收费和股权托管登记业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字[2013]986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正式核定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10]403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05]107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江西省产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江西省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3.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2日

文章关键词:
分享文章到
扫码浏览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