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公开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起,省财政厅依托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已开发启用政府采购合同“在线签订”功能。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市直单位自即日起实行“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市直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三、市直单位“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备案。依法“在线签订”的政府采购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备案。
四、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合同签订和公开备案工作监管,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范畴。同时,市财政局依托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发了合同签订预警模块,对市直单位合同签订情况进行预警提示。对违反规定未落实政策措施的市直单位,将依规采取限期整改、工作通报和书面警告等方式,督促工作规范开展。
附件:在线合同签订与合同备案操作流程
赣州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