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根据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严格保证金退付时限,优化退付流程
1、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结束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招标人、采购人、产权人等)需及时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格式见附件1)。中标公示发出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交未中标人、未竞得人的,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中标人、竞得人的。
2、因质疑、投诉及其他特殊情况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保证金的,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向交易中心发出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的书面通知(格式见附件2)。
3、交易响应方基本账户被冻结的,需出具冻结单位的冻结文书和一般账户信息,报项目所属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后,保证金退还至交易响应方一般账户(格式见附件3)。
4、保证金不予退还的,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向交易中心发出不予退还的书面通知(格式见附件4)。
5、建设工程类、政府采购类投标保证金退还均由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提交(详细操作见附件5)。
6、产权交易类投标保证金退还延用原退款模式。
二、加强保证金日常管理
1、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审签环节。正常退付项目,交易中心经业务科室初审、综合科复审后,财务直接办理,退还至交易响应方原提交账户。
2、加强保证金的定期清理。财务定期与业务科室核对保证金清退情况,对符合退还条件的保证金,业务科室应督促交易发起方及时办理退款手续,逾期未办理退还手续的保证金退还至交易发起方账户。
3、做好保证金的保密管理工作。所有涉密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证金的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保证金的具体进账信息。
本文件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保证金退还通知书(格式)
附件2:保证金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通知书(格式)
附件3:保证金变更退还账户通知书(格式)
附件4:保证金不予退还通知书(格式)
附件5:保证金退款操作流程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