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8387266
通讯地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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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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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定南县黄砂-岿美山110千伏线路新建 工程 |
赣市行审证(1)字〔2025〕282号 |
2025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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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五光-杨村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 |
赣市行审证(1)字〔2025〕284号 | 2025年11月28日 | 284赣州市五光-杨村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扫描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