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22〕12号)“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要求,经过全面梳理,现将《2025年赣州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下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审批申请人承担费用。对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二、规范中介服务市场。项目业主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符合《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其他中介服务,必须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关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市场按照《清单》中的行业规范和市场规范要求,建立完善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公开选取等制度,规范中介服务市场行为。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人:钟美芬,联系电话:8161260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