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肖羽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监管的建议》收悉,我局为该提案的分办单位,局党组高度重视,根据职能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立足企业登记职能,我局依法做好权限内企业注册工作。一是把好企业名称登记关,严格按照《律师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企业在名称中不得使用“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等字词。二是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严格规范“诉讼”“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刑辩”“刑事诉讼辩护”等字词不得用于经营范围表述,将法律咨询服务企业经营范规范表述为“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三是积极推动审管联动,对于司法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需要调取法律咨询服务企业登记信息的,及时共享相关企业数据,确保审管联动渠道畅通,形成工作合力。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律师法》等要求规范登记行为,避免造成公众误解误。对于司法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超范围经营行为,主动配合做好审管联动工作,助力规范该行业有序发展。
附件: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3月20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电话:童忠来 15979812211
附件
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号:
提 案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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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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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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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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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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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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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态度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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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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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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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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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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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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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