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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

来源: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发布时间:2024-07-25 17:12:54访问量: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有关集中采购机构: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84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行为,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现转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

  附件:《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



赣州市财政局

202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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