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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发布时间:2024-07-25 17:20:42访问量: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赣财办购〔2024〕4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赣财办购〔2024〕4号)》



赣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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