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赣财办购〔2024〕4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赣财办购〔2024〕4号)》
赣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7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赣财办购〔2024〕4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赣财办购〔2024〕4号)》
赣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