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财购字[2023]8号
关于全市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常态化的补充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 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考核结果反馈和整改提升要求,为进一步扩大我市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覆盖面,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常态化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全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应当采取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评标。鼓励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项目采取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评标。
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统筹安排好场地、设备和设施,确保稳妥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工作,其他未尽事宜按赣州市发改委、赣州市财政局和赣州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全市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常态化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印发之日前已发布采购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可按原评标方式组织实施。
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