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高中学校变更申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以下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符合民办高中学校变更学校举办者的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4月25日至2025年05月06日,公示无异议的,我局将予以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通讯地址:赣州市长征大道9号
邮编:341000
监督电话:0797-8161965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举办者 |
校长 |
办学地址 |
拟变更事项 |
1 |
赣州市赣县区实验学校 |
秦剑、饶广明、何传道 |
何传道 |
赣县区梅林镇货场路7号,赣县区高新大道10号 |
学校举办者由“秦剑、饶广明、何传道”变更为“秦剑、饶广明”。 |
2025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