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申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以下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符合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学校名称的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3月31日至2025年04月07日,公示无异议的,我局将予以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通讯地址:赣州市长征大道9号
邮编:341000
监督电话:0797-8161965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举办者 |
校长 |
办学地址 |
拟变更事项 |
1 |
信丰中等专业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
赣州景耀实业有限公司 |
赖敏慧 |
信丰县工业园诚信大道 |
学校名称由“信丰中等专业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信丰中等专业学校有限责任公司(信丰中等专业学校)”。 |
2025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