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品生产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有关规定,经审查,赣州市范林米厂等1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变更申请符合变更条件, 我局予以批准。
附件:1.符合发证变更条件企业汇总表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17日
序号 |
生产者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住所 |
生产 地址 |
食品类别 |
类别编号 |
类别名称 |
品种明细 |
证书编号 |
发证 日期 |
有效 期至 |
备注 |
1 |
赣州市范林米厂 |
913607033433443152 |
范存仁 |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市畜科所内 |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市畜科所内 |
粮食加工品 |
0102 |
大米 |
大米 |
SC10136070110030 |
2024-01-17 |
2026-05-25 |
变更(地址名称由“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潭口镇市畜科所内”变更为“江西省赣州市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市畜科所内”(实际地址未发生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