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于都县黄沙水库工程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8387266
通讯地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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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于都县黄沙水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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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靖石乡任头村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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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于都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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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昌市环境科学院研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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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代码2309-360731-04-01-841311,占地12.8hm2(永久6.65hm2,临时6.15hm2),建设性质为新建,坝址位于濂江三级支流片山水,地理位置东经115°27′38.123″,北纬25°41′12.655″,距于都县城约50km,距靖石乡约5km,是一座以灌溉、应急供水为主,可解决靖石乡6个行政村约14319人的应急供水与任头村0.08万亩耕地灌溉用水问题,且兼有一定防洪效益的小(2)型水库,水库工程等别Ⅴ等,建筑物级别5级。坝址控制流域面积2.45km2。水库正常蓄水位360m,死水位348.5m,应急保障水位为349.74m,3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361.85m,2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362.3m;水库总库容30万m3。 工程由枢纽工程、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征地与移民安置、环保工程等组成,枢纽工程包括挡水、泄水、取水建筑物,放空孔坝段,边坡工程,辅助工程包括永久交通和水库管理房,临时工程包括施工生产区、砼拌合系统、施工管理及生活区、弃渣场、表土临时堆放点、临时交通。大坝总长110m,采用重力坝,成“一”字型布置,从左至右依次布置左岸非溢流坝、取水口坝段、溢流坝段、右岸非溢流坝。取水口坝段、溢流坝段布置在河床中部,取水口坝段左侧为左岸非溢流坝段,溢流坝段右岸为右岸非溢流坝段,左右岸非溢流坝与两岸山体连接。坝顶高程364m,左岸非溢流坝段长39m、溢流坝段长14m、取水口坝段长19m、右岸非溢流坝段长38m。大坝上游面设置C25砼防渗面板,坝内设廊道。永久边坡主要为大坝左、右岸边坡和上坝公路边坡,临时边坡为主要建筑物施工临时开挖边坡。上坝公路位于大坝右岸,与下游现有已硬化砼公路连接,上坝公路沿右岸山坡通向坝顶,上坝公路总长1.436km,路基宽5m,路面宽4m,肩宽0.5m,路面横坡坡度1.5%。C25砼路面厚200mm,下设厚200mm水泥稳定砾石基层。设计1个沟道型弃渣场,位于上坝公路旁,距坝体约93m,占地1.1hm2(与上坝公路重叠部分0.26hm2),可容纳自然方8.59万m3,不设置取土场。水库管理房布置在大坝左岸,建设征地不涉及移民,无需移民生产安置。 项目符合《江西省赣州市濂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报告》、《赣州市于都县水网建设规划》,永久占用林地6.65公顷,江西省林业局已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赣林地审字[2024]1519号),于都县林业局已出具临时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于林地许临(2024)016号);项目涉及永久占用一般湿地0.0673公顷,于都县林业局已出具占用一般湿地可行性报告复函;项目涉及靖石乡饮用水源地,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已复函同意项目选址;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天保工程等其他重要生态区域;坝址距于都屏山省级森林公园边界约702米,不占用该森林公园。 工程总投资10060.66万元,环境保护投资838.73万元,占总投资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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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制订工程生态保护规定;工程管理机构设置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建立生态管理及报告制度;加强施工人员、周边居民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树立生态环保理念;加强施工人员及施工活动管理,禁止滥砍滥伐和捕杀野生动物,划定限制施工范围,严禁越界施工,采取永临结合,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减少林地占用,防止破坏区域生态环境;优化工程布置,施工应避免占用评价区自然体系生态系统区域,控制工程车辆运行速度,禁止社会车辆进入,施工结束后适时开展生态恢复;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生态系统、陆生动植物、水生生态、一般湿地、水土流失治理等管理和保护措施,遵循避让、减缓、恢复与补偿、外来入侵植物防治、林地、野生动物保护、拦鱼过鱼、增殖放流等原则。 施工导流方式,枯水期一时段(首年10月~次年2月)在大坝左侧预埋涵管导流,利用上下游围堰挡水,汛期前取水口坝段和右岸非溢流坝段应浇筑至343.5m高程以上。枯水期二时段(次10月~次年2月)在大坝右岸预埋涵管,涵管穿过导流底孔,利用上下游围堰进行挡水,施工期按天然径流下泄水量,保障下游河道生态环境用水;工程初期蓄水期间,按 0.0066m3/s下泄水量,来水不满足生态下泄水量时,按来水量下泄生态水量。工程运行期来水及库内水量可满足兴利要求时,生态水量按0.0066m3/s下泄,若来水量及库内水量不能完全满足兴利要求时,生态水量按照来水量下泄;工程蓄水和运行期,通过枢纽工程的取水口连接生态放水管下泄生态流量。工程在生态 (二)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运输易产尘散装物料车辆应配置盖防尘布、封闭等防遗洒装备,装载不过满,规划好路线与时间,减少繁华区、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等敏感区行驶;环境要求高路段应在夜间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应冲洗车轮底盘,限制施工区车辆速度(8km/h内),靠近居民点、施工管理生活区行驶车辆,车速不超过30km/h;加强道路管理维护,配备公路养护、维修、清扫队伍,及时清扫洒落泥土,做到路面平坦、无损、洁净,无雨日早中晚洒水;选择先进、低尘施工艺,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凿裂、钻孔提倡湿法作业,混凝土采用封闭式拌和楼,内设袋式除尘器,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开挖集中区和料场区,配置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不低于3次/日);易扬尘场地定期洒水、冲洗清扫,结合区域绿化措施,降低粉尘污染程度范围。各类物料堆放应平整,做好遮挡覆盖和洒水,弃渣场设置车辆冲洗系统;剥离表土及时运往表土堆场,做好压实及遮盖;未作业区应临时遮盖洒水;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车辆、发电设备及其燃料,确保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并加强其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正常运行;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使用报废机械车辆,耗油多、效率低、尾气排放超标车辆机械及时更新;永久公路两侧栽植行道树,加强施工区及公路两侧绿化,边坡撒播草籽,栽植乡土乔灌,空闲地撒播草籽培养草坪,形成乔、灌、草相结合的绿化防护体系;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水污染防治:项目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系统,机械修配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车辆冲洗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场地车辆冲洗,均不外排;基坑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下游河道;生活污水经过一体化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场地绿化和道路洒水。灌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多余部分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施工管理及生活区、进坝公路等路段设立交通警示牌(共10个),警示车辆限速25km/小时、禁止施工车辆鸣笛;固定点声源控制,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具,如打桩机、混凝土振捣器等,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机械润滑,低噪声运行,混凝土拌和系统等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噪槽、减振机座等;交通噪声控制,开挖区等危险敏感路段设置执勤人员,监督车辆减速行驶、禁鸣高音喇叭,加强道路和车辆养护,学校居民点禁鸣;施工噪声控制,优先选择先进、低噪声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及午休时段禁止施工。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中标准。 固体废物治理:工程设置1处弃渣场,工程弃土弃渣堆放于弃渣场,并采取拦挡防护措施;堆渣前应先拦后弃,砌筑挡渣坝,弃渣要逐层压实,保持渣场平整,修建截排水和沉砂池设施,避免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施工后对渣场实施植树种草等绿化措施,恢复生态功能,防治水土流失;工程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钢筋、钢板、木材、废包装袋等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禁止乱堆乱放;施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转运;施工机械设备维修、空压机和液压设备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污水处理后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施工期在机械设备停放处设置1处危险废物暂存间(10m3),危险废物暂存于该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油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其它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及管理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三)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大气污染物排放;选用安装低噪声设备,加强其维护保养,放水设备、水轮机和水泵等机械设备安装隔声罩,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设置运营期管理人员5人,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生活污水设备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杂用水水质标准,回用于管理区绿化,禁止外排。蓄水期按照《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NB/T10183-2021)进行库底清理,及时清运表土用于植被恢复,定期打捞清理库区漂浮枯枝树叶,每季度监测水库水质情况,设立相关管控、警示标识;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水库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水库清理产生的漂浮物和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油、废油桶、废油抹布及手套等,管理站设置垃圾桶,由环卫部门清运,漂浮物清理后收集至管理站,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油、废油桶、废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项目设置的5m2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及管理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工程担负应急供水任务,修建运行后,应及时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设置库周围栏、标示和水质监测系统,制定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库区周边环境整治,加强水库上游库周水土流失治理和坝下河段水污染治理,采取水温影响减缓措施和气体过饱和影响减缓措施。 (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防范森林火灾风险措施,加强防火宣传教育,严格规范和限制施工人员私自野外用火,做好火源管理,严格控制易燃易爆器材使用;施工区建立火灾预报警报系统;登记外来车辆,明确其防火责任;防范施工期废污水事故排放,建设并完善各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处理达标;定期检修废水处理设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排除,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止相应施工作业;加强对废水处理系统巡视和水质监控,定期检查和清理各水处理池,确保正常蓄水;开展项目周边污染源治理,加强取水口水质监测,实施取水、供水全过程管理,及时掌握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状况;加强库区乡村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对库区水体污染概率;工程建设应落实大坝设计、施工要求,保证大坝工程质量,建立防洪预警机制,发生超标洪水及时实施预警应急方案,针对可能的水文风险,加强洪水测报,特别要警惕超大坝安全设计标准洪水,为大坝安全运行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洪水调度方式,确保安全泄洪;按照规范加强大坝和闸阀安全监测、巡察、日常维护,整理和分析大坝监测资料,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五)环境监测措施 项目应设置专门环境管理机构,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各项环境管理监测计划,对周围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定期开展监测,按要求实施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拆除、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 施工期环境监测:环境空气监测因子总悬浮颗粒物、SO2、NO2,频次2次/年,一次在施工高峰期内,监测地点为主体工程区场界处、弃渣场及白马寨下;地表水监测因子pH值、SS、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P,频次3次/年(丰平枯各一次),监测地点为坝址上游500m、坝址下游350m;声环境监测因子Leq,频次2期/年,每期昼夜各一次,地点为施工道路沿线白马寨下、靖石乡任头小学、弃渣场;生态调查内容为陆生生态、水生生态,频次:环评阶段监测1次、竣工环保验收监测1次,调查地点:评价范围内。 运行期环境监测:地表水监测因子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五日化学需氧量(BOD5)、氨氮、总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频次初期蓄水监测1年,工程完建后(运行期)连续监测2年,每年丰、平、枯水期各监测1次,监测地点为黄沙水库取水口、坝址下游l000m;生态调查内容为陆生生态、水生生态,频次:水生生态项目竣工后第4年、第8年各监测一次,陆生生态竣工后监测10年,每两年1次,调查地点:评价范围内;土壤监测因子pH、盐度、镉、汞、砷、六价铬、铜、铅、汞、镍,频次为运行后3-5年监测1次,监测地点为黄沙水库库区(底泥)、坝址下游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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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于2025年1月10日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9月1日至9月12日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和张贴公告公示等3种方式同步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其中网络公示平台为于都县人民政府网,报纸公示为《经济晚报》,登报日期9月5日-7日、2025年9月8日;张贴公示区域为工程影响涉及的行政村村委会公告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环境保护相关意见或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