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赣州凯鑫矿业有限公司有色金属钨锡混合矿加工利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8387266
通讯地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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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赣州凯鑫矿业有限公司有色金属钨锡混合矿加工利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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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南康经济开发区龙岭工业园龙回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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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赣州凯鑫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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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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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代码2502-360703-07-02-170592,性质为新建,位于江西南康经济开发区龙岭工业园龙回片区,地理坐标东经114°46′15.096″、北纬25°35′44.397″,总占地约2.65亩;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租赁现有1#厂房(破碎车间、1#重选车间、1#浮选车间、干磁选车间)和2#厂房(2#重选车间、2#浮选车间、水磁选车间、压泥车间)的主体工程,贮运工程(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化学品仓库等、硫化矿临时堆场),辅助工程(办公室、取样室、食堂),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布袋除尘器、沉淀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系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固体废物暂存库等)等。 项目以外购钨锡混合矿及钨精矿等为原料,通过烘干、干磁选、破碎、振动筛分、水力筛、干磁选/水磁选、浮选、粗摇、细摇、溜槽选等工序生产黑钨精矿、白钨精矿、锡精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利用钨锡混合矿及钨精矿共5000t/a的生产能力。 项目年生产时间为250天,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项目劳动定员10人;项目总投资约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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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利用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清掏处置;施工期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区域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易产尘污染物料应当密闭。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噪声:噪声为设备安装机械噪声、物料装卸碰撞噪声及施工人员人为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消声减震等有效降噪减振措施,搬卸物品应轻放,施工工具禁止乱扔、远扔;严禁在夜间及午休时段施工作业;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固废:项目拆除的旧设备由厂家回收,安装设备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废品站回收处理;建筑垃圾采取定点堆放、即产即清的方法外运至政府指定地点消纳;施工场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城市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生产废气为工艺粉尘(破碎、筛分、干磁)、装卸粉尘、运输扬尘和食堂油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油烟等。将破碎、干磁车间半密闭,入口设置防尘帘,并在破碎、干磁车间干磁机、颚式破碎机、对辊机、振动筛等设备产尘点顶部各设置1套集气罩,工艺粉尘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统一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管井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灶型油烟要求(2.0mg/m3);装卸粉尘和运输扬尘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废水包括选矿废水(重选废水和溜槽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废水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生产、生活、雨水分别设置排水系统,不交叉。选矿废水暂经现有共用污水处理系统处理(200t/d)、新增专用污水处理系统(30t/d)建成后,均采用“化学混凝+沉淀分离”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中一级标准后循环使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清掏处置,远期待龙岭工业园龙回片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达到龙回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龙回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龙回江,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后期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来自各机械设备运转时的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高性能设备、做好基础减震,如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产生噪声低或配套降噪措施的设备,风机气流通道应加装消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室内,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建筑物隔声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铁渣、硫化矿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和包装桶定期交回收单位回收利用,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线,废除尘器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尾砂与高品位钨精矿混合后进入配矿产品售出;一般固废暂存库占地80m2,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管理。 危险废物:废柴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废硫酸桶、废双氧水桶、废化学品包装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暂按危险废物管理,项目建成后对污泥进行危险废物鉴别,若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则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否则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给资源化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20m2,贮存能力20t/a,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管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生产厂房内,不设置露天堆场;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并加强管理和维护;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 重点防治区(选矿湿法工艺区、厂内沉淀池、事故应急池、化学品仓库、固体废物暂存设施、硫化矿临时堆场、初期雨水池等)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防渗须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6m,防渗层渗透系数K≤10-7cm/s; 一般防渗区(原料堆场、产品堆场、破碎车间、干磁车间、取样室、洗手间、厂区通道、化粪池等)采用抗渗混凝土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材料,防渗性需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7cm/s; 简单防渗区(办公生活区、食堂等)采用地面水泥硬化处理。 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控制设备和管道跑冒滴漏;厂区周边设置2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监测因子为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铁、锰、铜、汞、砷、镉、铬(六价)、铅、铊、水位,每年监测1次;一旦出现地下水或土壤污染问题,应立刻查找渗漏源,采取有效补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为防止泄漏,应加强污水处理系统、设备、管道密封性能和车间通风,经常检查易腐蚀部位,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加强危险化学品物料贮运及使用管理,设置专人负责;在厂区设置130m3事故应急池、3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建立事故废水“单元—厂区—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一旦发生危险物质泄漏事故或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故障,及时收集泄漏危险物质及生产废水等,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应急事故池应便于废水自流入,并日常处于空置状态。设置备用电源、风机和水泵,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立即停产,及时抢修。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7、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运营后,COD、NH3-N排放量须满足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 0.016t/a、NH3-N 0.002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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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三十一条,本项目位于依法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内,并该产业园区已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该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符合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本次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时,进行了简化。 建设单位在项目环评工作期间,于2025年5月15日在南康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在征求意见稿公示期内同时在江南都市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2025年8月18日及8月19日)。公示期间未收到评价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关于环保方面的反馈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