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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定燃气定南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赣市行审证(1)字〔2025〕264号

来源: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发布时间:2025-11-03 11:47:00访问量:

定南县行政审批局: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赣定燃气(定南)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的请示》(定行审文〔2025〕6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委托中宏天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完成了赣定燃气定南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的评估,经研究,现就该赣定燃气定南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区域液化石油气供应的安全保障能力和集约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文件,根据赣州市住建局关于积极引导“小散弱”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合法合规整合,按照“应整尽整”原则的要求,同意建设赣定燃气定南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10-360700-04-01-410998)。

二、项目单位为:赣定燃气(定南)有限公司。

三、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历市镇东江源东大道北侧。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储罐区、灌瓶间(瓶库)、机泵房、卸车区、检瓶区、辅助用房、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办公楼、门卫兼消控室;安装100m³液化石油气储罐4台,80m³液化石油气储罐1台,10m³残液罐1台,消防设施若干及其他辅助设施等。

五、项目总投资2827.88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其中企业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护设施要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结合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节能减排方案,切实有效落实节电、节水等节能降耗措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定南县住建局《关于定南县赣定燃气(定南)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符合城镇燃气规划的情况说明》、定南县自然资源局《定南县赣定燃气(定南)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无需办理建设用地选址说明》。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消防、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进一步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落实项目建设各项条件,未依法取得各项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十、项目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项目前期和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保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十一、项目招投标请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限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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