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8387266
通讯地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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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崇义华赣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崇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重新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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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崇义县横水镇碧坑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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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崇义华赣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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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赣州格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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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
建设性质:新建(重新报批) 占地面积:92937.5m2 行业类别及代码:D4417生物质能发电、N7723固体废物治理 项目投资:总投资292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13.94万元,占总投资的16.47% 建设内容及规模:设置1台4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处理的物质包括原生生活垃圾、陈腐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总入炉焚烧量为400t/d,配置1台38.0t/h中温中压余热锅炉(400℃,4.0MPa)、1台9MW汽轮机及1台9MW发电机,配套建设1座飞灰填埋场(库容35万m3);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均发电量为5932.43万kW·h,年均上网电量为4748.66万kW·h。 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劳动定员为55人,生产时间为365天,每天24小时,生产班制为三班制,焚烧炉年运行时间8000h;飞灰填埋生产时间为265天,每天8小时,生产班制为一班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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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前要做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对施工废水和施工场地雨水进行收集,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混凝土拌合用水与施工场地内的降尘;设备清洗产生含油污水设置小型隔油、集油池,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降尘;生活污水主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或者旱地浇灌。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围档、遮挡、挡板、设置防护网和禁止高空抛物等措施;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或限速行驶;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加强维护保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采用清洁能源。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现场布局;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修、养护;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运输途中路过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声敏感区时,减少或杜绝鸣笛;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于棚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挖填方基本保持平衡;施工建筑垃圾合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会同废弃土石方用于厂区内低洼地块作为填平材料;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作废品外售;生活垃圾设置收集设施,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施工便道及临时占地要采取“永临结合”的方式,尽量缩小范围,减少对林地的占用;对各子工程需做好预防保护及土石方平衡,优化施工工艺,尽量减少弃渣量;优化土石方纵向调运,防止堆放过多、过高造成失稳垮塌;强化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编制施工区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简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植物保护、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和教育;环境监理部门应对其明确划定施工界线和范围,永久占地的建筑应依山就势,科学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地形地貌和竖向高差,合理利用原有资源,以最小程度破坏植被为原则。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厂内排水系统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体制。项目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填埋场渗滤液、卸料平台冲洗废水、垃圾通道和地磅区冲洗废水、垃圾车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原水净化系统反冲洗水、除盐水制备系统浓水和反冲洗水、锅炉定连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垃圾渗滤液、填埋场渗滤液、卸料平台冲洗废水、垃圾通道和地磅区冲洗废水、垃圾车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内收集的初期雨水分批次进入厂区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系统+ RO反渗透系统”处理后,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后全部回用至出渣机、飞灰稳定化、卸料平台、地磅及运输车辆冲洗等用水。 除盐水制备系统浓水和反冲洗水回用至出渣机、飞灰稳定化、卸料平台、地磅及运输车辆冲洗等用水;锅炉定连排污水作为补充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原水净化系统反冲洗水返回原水净化系统。 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部分排入回用水池,回用至出渣机、飞灰稳定化、卸料平台、地磅及运输车辆冲洗等用水,剩余废水(200m3/d)经约1.5km排水管道外排至小江,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包括焚烧炉废气、消石灰储仓废气、活性炭储仓废气、飞灰仓废气、化验室废气、恶臭气体、飞灰固化间废气、飞灰养护车间逸散氨、飞灰填埋作业废气、柴油储罐废气、盐酸储罐废气和食堂油烟。 ①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焚烧炉废气进行余热利用后,采取“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8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 消石灰储仓、活性炭储仓和飞灰仓废气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相应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通过专用排烟管道排放,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化验室废气设置通风柜,引至屋顶外排。 ②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飞灰固化间废气、飞灰养护车间逸散氨、柴油储罐废气和盐酸储罐废气防治措施:加强物料在贮存和生产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做好原料储罐、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在各车间墙壁安装排风机进行抽风换气,将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及时排至室外,保证良好的作业环境。 恶臭废气防治措施:垃圾运输采用封闭式的垃圾运输车,垃圾卸料大厅进出口处设置风幕,规范垃圾贮坑的操作管理,垃圾贮坑全密闭设计,通道设置气密室,推料器平台侧面设二次风抽风口,渗滤液处理系统和垃圾贮坑顶部臭气抽入焚烧炉焚烧,定期对垃圾贮坑喷洒灭菌灭臭药剂,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贮坑抽出气体抽入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处理。 飞灰填埋作业废气防治措施:填埋场内作业表面及时覆盖,四周种植绿化隔离带,控制粉尘的扩散。 采取上述措施后,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 ③防护距离设置 项目所有污染物贡献浓度均可以达到厂界浓度限值要求,且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未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因此,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最终确定为厂区边界外扩300m。根据崇义县建兴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崇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防护距离测绘报告》,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环评要求在未来规划过程中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汽轮机、发电机、各类泵、风机等设备。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同时加强管理,项目各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体废物:炉渣、渗滤液处理站污泥、除臭系统废活性炭、除盐水系统废膜和废活性炭、原水沉淀池污泥、废包装材料。渗滤液处理站污泥、除臭系统废活性炭、除盐水系统废膜和废活性炭、原水沉淀池污泥、废包装材料不设暂存场所,经收集后送至垃圾池,最终入炉焚烧处置;炉渣暂存于灰渣贮坑(有效容积300m3),定期外售建材公司综合利用。灰渣贮坑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 危险废物:飞灰、废矿物油、废布袋、渗滤液处理站废膜、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矿物油桶、在线监测废液、化验室废液和废药剂。飞灰经螯合稳定化并检测合格后送配套飞灰填埋场填埋;其他危废装入专用容器内贴上危废标签,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外处置。项目在厂区北部设置一处占地面积300m2(有效容积360m3)飞灰养护车间,用于飞灰稳定化物的养护、暂存,同时在飞灰养护车间内划定一个面积约30m2(有效容积30m3)的分格间作为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其他危废。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后送至垃圾池,最终入炉焚烧处置。 (5)地下水与土壤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设防、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源头控制:对工艺、管道、生产设备、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管线铺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铺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避免泄漏造成地下水的污染。 分区防治:将危废暂存间、垃圾池、垃圾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飞灰养护车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飞灰固化间、卸料区、点火油库、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飞灰填埋区(含场底和边坡)和化验室等设为重点防渗区,采用土工布、HDPE防渗膜、环氧玻璃钢、环氧树脂、环氧沥青涂料等进行防腐防渗后防渗性能应等效于6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将垃圾焚烧间、灰渣贮坑和烟气净化间等区域设为一般防渗区,采用抗渗混凝土等进行防渗后防渗性能应等效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将综合水泵房、冷却塔、净水站、工业及消防水池、除盐水车间、综合楼、地磅房和门卫室设为简单防渗区,采用一般地面硬化。 污染监控、应急响应:设7个地下水监测井和3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建立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监控制度、环境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制定监测计划,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生态保护措施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对大气环境敏感的项目,不宜种植茶叶、果树、蔬菜等直接食用的农作物、经济作物;建设单位应加强污染源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减少焚烧污染物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坚决杜绝事故排放和超标排放污染物;加强厂区绿化建设,提高绿地率,建立隔离防护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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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通过网络(崇义县人民政府网站)、报纸(江南都市报)等方式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