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8387266
通讯地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341000
项目名称 |
全南县金竹水库工程 |
建设地点 |
全南县金龙镇金竹坪 |
建设单位 |
全南县水利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赣州东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代码2309-360729-04-01-204336,占地57.86hm2(永久占地49.51hm2,临时占地8.35hm2),建设性质为新建,位于长江水系贡江二级支流骑马坳河上游全南县金龙镇金竹坪,距金龙镇约22km,距全南县城约25km。是一座以供水和灌溉为主的小⑴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工程等别Ⅳ级,建筑物级别4级。坝址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34′58.36″,北纬24°51′19.27″,金竹水库坝址控制集雨面积27.1km2。水库正常蓄水位382m,相应库容413.2万m3;死水位366m,相应库容48.2万m3;设计洪水位(P=3.33%)384.37m,相应库容495万m3;校核洪水位(P=0.33%)385.15m,相应库容524万m3。 项目淹没区和上坝公路涉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5.87公顷,赣州市人民政府出具了【2024】69号“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涉及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1.4999公顷,江西省森林资源保护中心出具了“占用公益林调整预审确认单”;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环境敏感区,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 项目符合《江西省赣州市桃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报告》、《赣州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全南县农村自来水工程规划》及《全南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供水范围可覆盖合头、木金、水口、黄金、增坊、东风等村0.71万亩农田,可解决金龙镇周边居民安全饮水及农田灌溉用水问题。 项目由枢纽工程和淹没区组成,枢纽建筑物主要是大坝、隧洞及上坝公路,大坝轴线建筑物从左至右分别为左岸非溢流坝段、溢流坝段、右岸非溢流坝段一字排开。溢流坝在河床中部,左、右岸非溢流坝分别与两岸山体连接;坝顶高程386.5m,坝顶长170m;输水隧洞布置坝址上游约830m右侧山体,分两层取水,进水闸孔口尺寸2m×2m,取水口底板高程分别364m、374m。进水闸顺水流方向12.5m依次布置拦污栅和工作闸门,拦污栅为平面滑动式钢栅、槽兼做检修门槽,启闭设备为卷扬机;检修闸门采用平面滑动钢闸门,启闭设备与拦污栅共用;工作闸门采用定轮钢闸门,启闭设备为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取水口后接隧洞5m的渐变段,底板高程359.6m。渐变段之后为5600m的隧洞(内径1.8m)段,采用圆形有压洞,钢筋混凝土衬砌厚0.3m~0.5m,隧洞末端20m埋设25mDN1200钢管,出口接供水与灌溉分流输水管线,设置DN1200供水闸阀及DN500灌溉闸阀。大坝坝顶上游右岸设置管理房。右岸新建宽6.5m上坝砼公路2.9km,连接库区村组公路。 取土场位于金龙镇夹水口村,取土量0.51万m3;设计三个弃渣场:1#弃渣场占地1.18公顷、可容纳自然方9.76万m3,2#弃渣场占地1.44公顷、可容纳自然方16.1万m3,3#弃渣场占地1.49公顷、可容纳自然方17.5万m3。 现状年搬迁安置人口15人,规划水平年搬迁安置人口16人;移民生产安置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结合养老保障的生产安置方式;搬迁安置采用分散安置方式,不另设搬迁集中安置点。 工程总投资35271.4万元,环保投资114.31万元,占总投资的0.32%。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审批前,工程已经开工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制订工程生态保护规定,成立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工作范围,加强工程生态保护领导和监督;工程管理机构设置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建立生态管理及报告制度;加强施工人员、周边居民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树立生态环保理念;加强施工人员及施工活动管理,禁止滥砍滥伐和捕杀野生动物,严格限制施工范围,防止破坏区域生态环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陆生植物保护措施(避让、减缓、恢复与补偿、植物特别是珍稀特有种植物保护、外来入侵植物防治、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陆生动物保护措施(避让、消减、恢复与补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让、消减),景观生态影响减缓措施(设计理念和目标、环境提升规划原则、水库环境修复、重点区域环境提升设计、特殊区块复绿),供水水质保障措施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赣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工程爆破优先选择凿裂爆破、预裂爆破、关面爆破、缓冲爆破、微差爆破、水封式爆破防尘等技术;凿裂、钻孔采用潜孔钻机进行中深孔穿孔,不使用手持式凿岩机;注意遂洞开挖爆破时的通风,保持空气流畅;施工人员佩戴防尘口罩或防毒面具;爆破钻孔设备选用带除尘器的钻机,爆破时采用草袋覆盖爆破面;多粉尘作业面和场地,配备人员及设备定期洒水,或安装捕尘器;砂石料加工采用湿法作业并整体密闭,进料口采用半封闭,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等加工设备进出料口和输送皮带落料点设置喷淋装置;定期冲洗场地、墙体、机械设备和绿化植物上的滞留粉尘,避免二次扬尘;混凝土搅拌系统安装除尘设施,遂洞开挖采用湿钻工艺,开挖钻机选用带除尘袋机型,并设置通风设施,出风口设置除尘袋;主要出入口周围醒目位置设置文明施工公示牌;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施工道路尽量采用混凝土路面或泥结碎石路面,定期清扫、洒水抑尘(无雨日3~4次),施工车辆出入进行轮胎冲洗,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并保持密闭,合理安排运输时间,杜绝泄漏、散落或抛洒物料;干燥大风天气加大洒水频率,重点洒水路段为施工道路及环库公路、场内道路,敏感点附近设置限速标志;土石料开采进行洒水降尘,各类堆料(渣)尽量平整、遮挡覆盖、洒水;装卸时进行喷淋或喷雾抑尘,硬化成品石料堆放场地,缩短露天堆放时间,5mm以下干细料必须覆盖,并辅以喷淋喷雾降尘,粉料避免露天堆存,施工现场禁止各类灰土拌合。施工机械车辆使用国家标准燃油,执行《在用汽车报废标准》,推行强制更新报废制度,耗油多、效率低、排放尾气超标的老旧机械车辆及时更新,并定期保养保持最佳运行状态。施工期场界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效率≥85%,排风量≥18000m3/h)处理后屋顶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废气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浓度不大于2mg/m3,油烟净化设施定期维护保养。 水污染防治:砂石料冲洗废水采用DH高效净化器法处理后,回用于自身砂石料冲洗;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经二级沉淀处理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系统;施工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经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绿化、洒水降尘;施工临时区粪便污水定期经吸粪车清运至前方管理营地或承包商营地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隧洞废水经斜管沉淀一体化设备处理后回用于洞室施工用水,基坑排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或降尘,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或降尘,初期雨水收集后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或降尘,施工期各类废水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水质控制指标。 蓄水期按照《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NB/T10183-2021)进行库底清理,及时清运表土用于植被恢复,定期打捞清理库区漂浮枯枝树叶,每季度监测水库水质情况,设立相关管控、警示标识。 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22时~次日6时和午休时间避免噪声作业,否则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获批准后方可夜间施工,将夜间施工期限公告附近居民;施工机械车辆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设备安装采用隔振垫、消音器等辅助设施;加强施工机械维修保养,保证处于低噪高效状态;采用封闭式砂石生产及混凝土拌和楼,内部使用多孔性吸声材料,实施封闭半封闭施工;合理划定车辆行驶线路时间,避开居民密集区及声环境敏感点,必经居民区行驶须制定合理行驶计划,加强与居民协商沟通,设立限速(小于20km/h)和禁止鸣号标志;施工场区标明投诉电话,及时处理噪声扰民纠纷;高噪声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合理轮换,并配备使用耳塞、耳机、防声头盔等防噪用具;加强施工管理,提倡文明施工,建立控制噪声管理制度。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固体废物治理:工程施工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工程弃渣、脱水污泥、建筑垃圾、废油桶、废矿物油、含油废抹布和清库垃圾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弃渣运至弃渣场处理,脱水污泥送至水库库底平整、水库坝后压坡体等消纳,建筑垃圾和清库垃圾分类后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运至弃渣场;废油桶、废矿物油、含油废抹布由资质单位处置。施工期在机械修配厂设置1处占地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库,用于暂存废矿物油、废油桶和含油抹布,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其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三)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水质保护措施:定期打捞清理库内枯枝树叶,加强库周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保护库周植被,涵养水源,控制水土流失;加强库区及上游自然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禁止滥砍滥伐。项目设置0.081m3/s的下泄生态流量,作为下游维持水生生态系统稳定最小流量(来流不足时按来流全部下泄),在水库放水设施内各设置1套在线监控设施(含视频监控)。水库污废水处理措施:生活污水沿用施工期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水质控制指标,回用于绿化或道路场地洒水;运行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工程运行固体废物主要为水库运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及过滤废透平油、废滤芯,各类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和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透平油、废滤芯、废机油、废油桶和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管理房内的危险废物暂存库(有效容积1.2m3),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有危险品运输事故、油类物质泄露、森林火灾、施工期污废水事故排放、生物入侵风险等,落实报告书中油类物质泄露、森林火灾、施工期污废水事故排放、危险品运输、生物入侵等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演练。 (五)环境监测措施 项目应设置专门环境管理机构,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对周围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定期开展监测,按要求实施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拆除、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 施工期环境监测:环境空气监测因子TSP,频次1次/半年,7天/次,监测地点为库区、坝址、施工营地;地表水监测因子pH、SS、动植物油、CODCr、BOD5、氨氮、TP、TN、粪大肠菌群、流量,频次1期/季,3天/期,监测地点为坝址上游500m、坝址、坝址下游500m、坝址下游2000m;声环境监测因子Leq,频次1期/半年,每期2天,每天昼夜各一次,地点为大坝施工营地、输水系统入口、输水系统出口;生态调查内容为陆生生态、水生生态,频次:施工前、施工高峰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前各进行1期水生、陆生生态调查,调查地点:评价范围内;土壤监测因子“DB36/1282-2020”中45个基本项目,频次为施工高峰期、竣工验收阶段各监测1次,监测地点为施工营地、水库、库尾。 运行期环境监测:地表水监测因子“GB3838-2002”表1中基本项目、叶绿素a、透明度,频次为蓄水期至运行初期监测3年,每年监测3期(丰、平、枯各1期),每期3天;监测地点为坝址上游500m、坝址、坝址下游500m、坝址下游2000m;生态调查内容为陆生和水生生态,调查频次:水库运行后第5年,第10年,后续每10年进行监测一次;调查地点:评价范围内。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于2024年6月6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6月6日至8月30日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和张贴公告公示等3种方式同步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其中网络公示平台为生态环境公示网,报纸公示为《江西晨报》,登报日期8月17日、8月30日;张贴公示区域为工程影响涉及的乡镇政府、行政村村委会公告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环境保护相关意见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