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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石龙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来源: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发布时间:2024-04-25 16:54:33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4月25-2024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8387266

通讯地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341000

项目名称

南康区石龙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赣州市南康区镜坝镇

建设单位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赣州供电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昌明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在石龙110kV变电站扩建1台主变,容量为1×63MVA,无功补偿为2×5.0Mvar;新建线路0.13km,利旧线路0.53km,均为双回路架设,新建杆塔2基。

项目总投资12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的2.5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①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活动限制在施工区域内进行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应严格按要求分类收集与处理③塔基开挖时进行表土剥离,表土和熟化土分开堆放并按原土顺序回填④临时表土堆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⑤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运行期:强化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禁止滥采滥伐;对临时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加强维护并实施跟踪。

2.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①选用低电磁干扰主变合理选择杆塔塔型、导线型式等以降低线路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开展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①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于工程用水,废水不外排②生活污水依托站内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

运行期:变电站定期巡查维护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站内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①及时清扫运输过程散落在施工场地和路面上的泥土②运输车辆进行封闭管理③使用符合国标的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并加强维护保养材料场和材料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应避开环境空气敏感目标;优化余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路线,选择车流量少、受影响人口少的路段。

运行期:不产生废气。

5.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进入施工场地车辆的速度应低于20km/h;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的正常工作状态。

运行期:①选用符合国标的电气设备;②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相序排列降低输电线路电晕噪声;加强输变电站的运营管理,确保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达标。

6.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施工期:施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及时清运;②建筑垃圾定点堆放,集中清运,边角料由施工单位回收处理③塔基拆除产生的废旧铁塔和导线由赣州供电分公司回收处置

运行期:①变电站定期巡查维护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②废铅蓄电池及事故废油由建设单位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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