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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西省宁都县团结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发布时间:2022-01-11 17:05:45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省宁都县团结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11日-20221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8387266

通讯地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长征大道与赞贤路交界处)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江西省宁都县团结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宁都县洛口镇员布村

宁都县水利局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距宁都县城55km,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412km2,水库正常蓄水位242m,总库容1.457亿m3,兴利库容5920m3,防洪库容2530m3,设计灌溉面积13.13万亩(直供10.76万亩,补水2.37万亩),电站装机容量3450kW21600kW1250kW。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兼有发电等综合利用的Ⅱ等大(2)型水库;原主要建筑物有主坝、17座副坝、溢洪道、3个引水隧洞(发电、东西干渠)及坝后电站等。工程于197110月开工建设,19845月竣工投入运行。

2001年江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团结水库进行安全鉴定,认定水库三大建筑物都不能在设计条件下安全运行,属三类病险水库,2002年~2004年进行首次除险加固。

电站原属宁都县团结水库管理局的国有电站,后经多次转让,2013年电站股份归宁都县员布水利发电有限公司所有。2017年增效扩容,装机容量1600kW×22020年核定最小生态流量泄放值为1.26m3/s,增设1250kW的生态小机组用于下泄生态流量,增设生态流量监测设施,采用实时发电流量与动态视频相结合监测方式。

2017年和2020年,团结水库经鉴定为“三类坝”。为保障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及公共设施安全,确保水库安全,发挥工程效益,不新增占地,不改变水库原功能,在原址实施本次除险加固、完善必要管理设施工程,不含坝后电站。项目性质为改建,主要建设内容有:

1)主坝和1#3#8#10#副坝坝体采用塑性砼防渗心墙防渗,坝基采用帷幕灌浆防渗。

2)拆除重建:主坝上游砼马道及砼预制块、坝顶结构、下游坝面排水沟及草皮护坡、上下游坝面踏步;7个副坝(1#2#3#4#8#10#、非常溢洪道副坝)上游砼预制块护坡、下游草皮护坡、上下游踏步及坝面排水沟;办公院落大门、裂缝或毁坏道路及草皮; 部分位移、渗流的监测设施;重建9#19#2副坝上下游和8个副坝(2#15#6#6#17#8#19#10#1副坝)下游坝面、排水沟及草皮护坡;重建进东干渠灌溉引水隧洞启闭房台阶。

3)新建:溢洪道护坦下游砼底板,200m进东干渠灌溉引水隧洞启闭房C30砼道路和发电引水隧洞启闭房;3#副坝防汛值班室,完善防汛设备;无监测设施的坝体进行补充,形成完善的主、副坝自动化监测系统。

4)改造7.753km防汛公路,维修加固主坝、8#副坝、10#副坝防汛值班室,办公楼、生活楼、宿舍楼,东、西干渠灌溉引水隧洞启闭房;对东、西干渠及发电引水隧洞启闭排架局部蜂窝、麻面和隧洞洞身砼老化、脱落部位进行处理。

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占地面积11.08 hm2;其中永久占地9.48hm2,主要为大坝加固工程、防汛设施改善工程、输泄水建筑物加固工程和办公区改善工程用地,均位于现有水利设施用地范围内;临时占地1.60hm2,位于水库永久占地定权范围内,为施工生产生活区,无需征地。项目总投资13191.96万元,环保投资399.1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03%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机械车辆维修冲洗含油废水、灌浆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均不外排。

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采用可移动式铁槽沉淀处理,回用于混凝土拌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绿化。

机械车辆维修冲洗含油废水:在机修厂内布置集水沟,收集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除油处理,回用于机械车辆冲洗。

灌浆废水:产生于泥浆泵、灰浆搅拌机的废泥浆水以及灌浆过程的钻孔冲洗、灌浆浆液涌出等,该废水量小、悬浮物浓度高,与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相似。经收集后与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一同处理,回用于混凝土拌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绿化。

以上3类废水处理后,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要求后回用。

生活污水:采用WSZ-AO系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AO生物处理工艺采用推流式生物接触氧化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后,回用于绿化或周边农作物灌溉。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水库管理人员的生活废水,经原有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由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深度处理,回用于绿化或农灌,不排入团结水库和附近沟渠。

2、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对施工区可能泄漏污染物的区域地面(包括隔油沉淀池、化粪池、仓库和机修厂)进行防渗处理,并及时收集和处理泄漏的污染物;生活垃圾收集点地面硬化,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综合仓库放置油料的地面做好防渗,加强监控;施工期废水达标处理,严禁排放,加强对废水处理设施管理。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优化施工营区选址,尽可能不占或少占林地,划定最小施工范围,标桩划界,禁止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减小植被影响面积;施工区表层土壤应单独堆放于表土临时堆存场,且进行必要防护,以便用于临时占地的回填覆盖;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充分利用防汛公路或乡村机耕道,不另设置施工道路。

加强宣传,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禁止非法狩猎、诱捕、毒杀野生动物、捕鱼等;按环保要求施工,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达标处理,不排放。

加强运营期管理,实时监测生态流量,保证生态流量1.26m3/s通过坝后电站下泄。在东、西干渠灌溉和发电3个引水隧洞进水口处设置拦鱼网,防止鱼类进入引水管道。

为扩大鱼类基因交流,每年46月和710月,2次人工捕捞水库大坝下游鱼类,放至库区及库尾河段,连续开展5年且每次不少于1个月,之后根据梅江上游鱼类资源恢复情况,再决定是否需要继续人工网捕过坝。

4、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项目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在施工期,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开挖填筑、物料运输及装卸产生的扬尘,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废气,以及食堂油烟。

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施工作业区域洒水保湿,土方、石料、水泥等物料应密封运输,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土方开挖应配合洒水、覆盖草袋等降尘措施;混凝土构筑物拆除等扬尘较大施工区应采用湿法作业;加强运输车辆清洗保洁、苫盖和路面洒水。

燃油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并安装尾气净化装置;使用高清洁度燃油,加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以上2类施工期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施工期和运营期食堂油烟防治措施:采用静电型油烟净化设备对食堂油烟进行处理,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5、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噪声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防控措施如下:在对外公路及主要公路的交叉口设置警示牌,限制车速,禁止鸣笛;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加强道路养护及车辆设备的维护保养;禁止使用高噪声机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在临近敏感点(罗岭背、白谷前、员布村)的施工场界设置移动式声屏障。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01),营运期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8483-20011类标准。

6、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产生的弃渣、拆除的设备、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机械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废(废机油、含油抹布、含油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油和污泥)。

工程弃渣:弃渣运输车辆须按指定路线运行,加盖苫布防止飞扬撒落,做好运输途中的环境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运至洛口镇严坊村规范堆放。做好渣场防风防雨苫盖措施,科学规划弃渣运输路线;根据项目与洛口镇人民政府的《弃(渣)土外运和堆放处置协议》,洛口镇人民政府负责弃渣堆填中及其后续的环境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做好渣场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实施堆填区域复垦或植被恢复措施。

拆除的设备:金属结构及启闭机等设备拆除后资源回收。

生活垃圾:为保证施工生活区环境卫生整洁,生活营地设置12个垃圾桶,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在机修厂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建设有效容积2 m3危险废物暂存间,以上危险废物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水库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施工期机械设备事故风险,表现为机械溢油或车辆碰撞、侧翻等事故,造成石油类泄漏或运输物料倾覆,处理不善、流入水体,或遇火花引发油料着火或爆炸,污染水库水体环境。

防范措施:施工期严格遵守危险物质运输和贮存的法律法规,加强危险路段交通组织和运输管理,强化危险物质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加强库房管理和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操作技能水平与应变能力,避免因操作失误引发事故;明确施工单位施工期环境风险管理责任并加强监督,建立应急组织和完善的环境风险警报系统和通讯系统;加强对车辆机械设备监管,定期检查维护;机械溢油应停止作业,漏油区域周边设置围挡,收集漏油,修复污染土壤;发生事故,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现场监测;车辆机械设备或容器掉入水体应及时打捞;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材料,定期演练,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应立即启动预案。

8、环境敏感区保护措施

项目涉及江西宁都梅江国家湿地公园,但不涉及《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中禁止性活动,在原有工程范围内、不新增占用湿地公园,符合《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

项目涉及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但不涉及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属于“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防洪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工程”,与现有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相符,已取得宁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本项目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意见。

工程涉及赣江源头保护区,但无水下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建设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要求相符,宁都县人民政府同意本项目在赣江源头保护区范围内建设(宁府字[2021]43号)。

以上3类环境敏感区保护的减缓、恢复补偿、管理、监测措施:控制施工范围,标桩划界,禁止进入非施工用地;规范施工行为,严格设计施工机械运行方式和施工季节,土方工程在非雨季进行,施工表层土单独堆放,坡脚用编织袋装土拦挡,表面采用防尘网苫盖;优化工区布置和施工方案,不新增占地,缩短和优化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时段,在其出没路段设置标志牌,提示人员和车辆,降低车速、禁止鸣笛;施工结束后,恢复临时占地植被,慎用外来植物;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应急预案,发现国家保护动物及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严禁采捕重点保护鱼类、毒鱼、炸鱼;在项目区周边建立固定监测点(样地),动态监测建设及运营期生态影响。

项目坝址下游16km为东山坝镇溪边村水源地,但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项目性质,项目运行对下游水源地水质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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