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22日我局对宁都县鑫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存栏3.6万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了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8387266
通信地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长征大道与赞贤路交界处)二楼
2021年9月22日
序号 |
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上传)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2021-09-22 宁都县鑫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存栏3.6万头生猪项目环评批复 |
赣市行审证(1)字[2021]124号 |
2021/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