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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石城县联丰种养专业合作社种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发布时间:2021-07-23 15:43:51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723日我局对石城县联丰种养专业合作社种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8387266

通讯地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长征大道与赞贤路交界处)二楼

                         2021723

序号

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上传)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2021-07-23 石城县联丰种养专业合作社种养项目环评批复

赣市行审证(1)字[2021]90

202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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