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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式” 综合受理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 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7-03-23 00:00:00访问量:

 赣市行管字〔201723

 

 

关于印发《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式”

综合受理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各工作窗口:

根据《赣州市推进“一窗式”审批服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赣市府办发〔2017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一窗式”综合受理窗口规范化管理,现将《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式”综合受理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 322

 

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式”综合受理

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赣州市推进“一窗式”审批服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赣市府办发〔2017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一窗式”综合受理窗口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窗口工作人员积极性,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一、窗口管理

1、综合受理窗口由行管科负责管理,并分组选定业务全面、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为班(组)长,负责综合受理窗口的日常管理。

2、综合受理窗口每周分组召开工作例会,小结本周工作成效及存在的不足,相互交流工作情况,布置下周工作重点及需注意事项。

3、为确保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技能,综合受理窗口实行轮岗制,工作人员须无条件服从调配。

4、综合受理窗口办公区域物品应摆放整洁、有序,不得随意堆放、杂乱无章,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生活物品,不得私装无线路由器,违规使用办公设备,私自在工作电脑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5、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到位,整理好办公设施设备,为服务办事群众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如遇特殊情况应实行延时服务、预服务,不得出现临近下班时间停止受理现象。

6、加强各类业务档案管理,未经中心同意不得私自对外提供业务档案或各类统计数据,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或传播泄露各类保密信息。

二、行为规范

1、服务群众时应及时、主动,做到热情服务、微笑服务,在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咨询电话时使用文明用语。

2、工作期间挂牌上岗,不得在办公区域做有碍观瞻的动作,办公区域严禁吸烟,不得吃零食、早点等,工作日午餐不得饮酒。

3、工作期间原则上应统一制服,不得穿奇装异服、拖鞋、短裤或过于暴露的服装。应保持个人卫生,男士应经常修剪胡须,头发不宜过长,女士不得浓妆艳抹或佩戴过于夸张的首饰。

4、工作期间不得打瞌睡、串岗聊天,不得用电脑或手机玩游戏、聊天、炒股、购物、看视频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下班后,应及时收拾文件、整理桌面,关闭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工作期间不得接听与工作无关的电话,遇特殊情况须接听不得超过3分钟,私人会客须经班(组)长同意,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三、业务规范

1、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对象到窗口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不得出现因业务不熟悉造成群众多次往返跑现象,工作中不得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故意拖延受理或超时出件等现象。

2、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对象最先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询问的问题或提交的需办理事项,有义务进行解答或提供帮助,不得借故推诿。对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应及时引导服务对象至相应部门(单位)进行解答。

3、实行网上受理,列入网上审批目录的事项,必须使用网上审批系统实时受理,按期办结。不得出现事后补录或违规对未办结事项做已办结处理、擅自更改已生效审批结果等现象。

4、加强业务学习,快速掌握各类事项受理的条件、程序及内容,不得出现因业务不熟、电脑操作不当或协调不力,而影响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现象。

5、严格执行标准化受理流程,不得出现人情件、违规件、超权限受理或因个人原因导致事项受理错误现象。

6、即办件由部门(单位)办理或由部门(单位)授权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办理,受理登记后统一出件。

7、承诺件受理后,应及时转办至相应部门(单位),并录入受理台帐,对临近办结时限事项,应提醒相应部门(单位)按时出件,对未按时出件的要及时做好登记。

8、对需几个部门(单位)联合办理事项,由班(组)长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协调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并联的形式予以限时办理,不得出现推诿扯皮影响办事效率。

9、对特殊复杂事项或因历史原因造成资料缺失、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临时调整等原因无法及时处理的事项,转由应急窗口协调处理。

四、日常考勤

1、自觉遵守中心考勤制度,上下班采取一天四次指纹打卡,出现上班或下班无考勤记录的,视为迟到或早退,出现上下班均无考勤记录的,视为缺勤。

2、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原则上不接受电话请假,请假须提前天办理请假手续,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告知,事后再补假。病假须出具病历和医院证明。

3、积极参加中心举办的各类劳动、学习、会议及文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4、请假半天报行管科审批,请假1天报行管科和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经行管科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五、考评考核

1、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年度考核参照其他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执行,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中心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奖励。

2、日常考核由行管科每月根据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业绩、日常表现、日常考勤及群众评议情况,按优秀、合格、不合格对工作人员进行评定。

3、优秀工作人员每月按参评人数20%的比例评选,并给予奖励;当月被评为不合格工作人员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年内累计2次被评为不合格工作人员退回派遣单位。

六、违纪违规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中心有权将工作人员退回派遣单位。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5次(含)以上的;连续旷工3天(含)或一年累计旷工达7天的。

2、一年内出现工作差错(包括办事拖拉影响工作进程或工作落实不到位、丢失材料等)3次(含)以上的;工作失职泄露保密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及时到岗的。

3、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3次(含)以上的;被市级(含市级)以上相关部门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电话、短信回访和评价器测评不满意率高于30%的。

4、工作时间玩游戏、炒股票、聊天、玩手机等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再次发生的;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的;故意损毁、偷盗单位财物的;

5、因违法乱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或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性质、情节、影响与以上规定条款相当的其他情况。

 

 

 

 

 

 

 

 

 

 

 

 

 

 

 

 

 

 

 

 

 

 

 

 

 

 

 

 

 

 

 

 

 

 

抄送:委领导

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秘书科     2017323日印发

共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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