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行管字〔2015〕18号
关于报送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我市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的梳理和填报工作,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5〕82号)要求,现就梳理发布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及内容
1、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是指市政府下发的《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市府发[2015]10号)和《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20号)文件中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2、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梳理内容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受理范围、受理单位、联系电话、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任务分工
1、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相关目录中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并按照要求填写《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格式模板附后)。
2、各有关部门(单位)将本部门(单位)梳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同时在本部门(单位)网站对外进行公布。
3、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各有关部门(单位)报来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进行汇总,形成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并对外公布。
三、工作步骤
1、各有关部门(单位)于
2、各有关部门(单位)于
3、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在8月底前,将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以及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1、《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梳理工作专业性强,且与群众密切相关,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据实填报、按时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2、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细致梳理,做到每一事项都有相对应的服务指南。
3、若遇中央或省、市再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各部门(单位)应及时报送相应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做到实时更新。
4、为加强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请有关部门(单位)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梳理工作的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
五、联系方式
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系人:廖志强、魏士钦,办公电话:8390999、8390819,资料报送邮箱:gzxzfw@163.com。
附:1、《×××服务指南》
2、《×××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梳理工作联络人员名单》
3、《行政审批事项单位名单》
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秘书科 2015年7月15日印发 |
共印50份
附件1:
××××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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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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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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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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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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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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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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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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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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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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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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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决定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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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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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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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梳理工作联络人员名单
姓名 |
职务 |
手机 |
办公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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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行政审批事项单位名单
一、市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单位(32个审批部门 173项审批项目)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项)、市城市管理局(11项)、市城乡规划局(4项)、市城乡建设局(6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项)、市防震减灾局(3项)、市房地产管理局(4项)、市公安局(21项)、市公路管理局(3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3项)、市国土资源局(8项)、市环境保护局(4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11项)、市教育局(4项)、市矿产资源管理局(1项)、市林业局(8项)、市民政局(2项)、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4项)、市政府办公厅(市外事侨务办公室)(1项)、市农业和粮食局(2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6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项)、市商务局(2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项)、市水土保持局(1项)、市水利局(7项)、市司法局(1项)、市统计局(1项)、市卫计委(6项)、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1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8项)、市金融工作局(2项)
二、中央驻赣单位、省直单位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3个审批部门 38项审批项目)
市国家安全局(1项)、市国家税务局(3项)、市港航分局(9项)、市气象局(5项)、市无线电管理局(3项)、市消支队(3项)、市盐务局(1项)、人民银行赣州支行(1项)、赣州海关(1项)、市银监分局(3项)、市地方税务局(5项)、市邮政管理局(2项)、市烟草专卖局(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