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无障碍

关于报送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5-07-15 00:00:00访问量:

 赣市行管字201518

 

 

关于报送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我市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的梳理和填报工作,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582号)要求,现就梳理发布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及内容

1、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是指市政府下发的《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市府发[2015]10号)和《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20号)文件中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2、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梳理内容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受理范围、受理单位、联系电话、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任务分工

1、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相关目录中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并按照要求填写《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格式模板附后)。

2、各有关部门(单位)将本部门(单位)梳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同时在本部门(单位)网站对外进行公布。

3、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各有关部门(单位)报来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进行汇总,形成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并对外公布。

三、工作步骤

1、各有关部门(单位)于 810前将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同时报送电子版。

2、各有关部门(单位)于 820前,在本部门(单位)的网站上对外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3、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在8月底前,将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以及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1、《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梳理工作专业性强,且与群众密切相关,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据实填报、按时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2、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细致梳理,做到每一事项都有相对应的服务指南。

3、若遇中央或省、市再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各部门(单位)应及时报送相应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做到实时更新。

4、为加强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请有关部门(单位)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梳理工作的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 720前报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五、联系方式

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系人:廖志强、魏士钦,办公电话:83909998390819,资料报送邮箱:gzxzfw@163.com

 

附:1、《×××服务指南》

2、《×××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梳理工作联络人员名单》

3、《行政审批事项单位名单》

                                 2015 年7 月15

 

 

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秘书科       2015715日印发

共印50


附件1

××××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受理范围

 

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基本流程

 

审批时限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审批决定证件

 

年检要求

 

注意事项

 


附件2

 

×××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梳理工作联络人员名单

 

姓名

职务

手机

办公电话

备注

 

 

 

 

 

 

 

 

 

 

 

 

 

 

 

 


附件3

行政审批事项单位名单

一、市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单位(32个审批部门 173项审批项目)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项)、市城市管理局(11项)、市城乡规划局(4项)、市城乡建设局(6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项)、市防震减灾局(3项)、市房地产管理局(4项)、市公安局(21项)、市公路管理局(3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3项)、市国土资源局(8项)、市环境保护局(4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11项)、市教育局(4项)、市矿产资源管理局(1项)、市林业局(8项)、市民政局(2项)、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4项)、市政府办公厅(市外事侨务办公室)(1项)、市农业和粮食局(2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6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项)、市商务局(2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项)、市水土保持局(1项)、市水利局(7项)、市司法局(1项)、市统计局(1项)、市卫计委(6项)、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1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8项)、市金融工作局(2项)

二、中央驻赣单位、省直单位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3个审批部门 38项审批项目)

市国家安全局(1项)、市国家税务局(3项)、市港航分局(9项)、市气象局(5项)、市无线电管理局(3项)、市消支队(3项)、市盐务局(1项)、人民银行赣州支行(1项)、赣州海关(1项)、市银监分局(3项)、市地方税务局(5项)、市邮政管理局(2项)、市烟草专卖局(1项)

文章关键词:
分享文章到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