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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撤销胡利玲在赣州新势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身份登记决定书》公告

来源: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发布时间:2025-11-04 12:07:12访问量:


赣州新势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胡利玲在赣州新势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身份。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决定书》[赣市行审证(3)字〔2025〕7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撤销登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登记决定书》[赣市行审证(3)字〔2025〕7号]

联系地址:长征大道9号赣州市行政审批局3楼301

联系电话:0797-8390982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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