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赣司发〔2021〕7号)要求,市行政审批局对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认领,现予以公布。(目录清单附后)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目录清单内事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内各类证明可由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附后)
市行政审批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
目录清单
序号 |
行政事项名称 |
行政事项类别 |
证明事项名称 |
出具证明的单位 |
责任科室 |
1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房管部门或房屋产权所有者 |
社会事务二科 |
2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房管部门或房屋产权所有者 |
社会事务二科 |
3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核准(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行政许可 |
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
原工作单位 |
社会事务二科 |
同意兼职的证明 |
申请人所在的教育科研部门、民营企业或者村委会 |
||||
4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行政许可 |
资产证明 |
资产所有权登记认定部门 |
社会事务二科 |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 |
教育部门、财政部门 |
||||
5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行政许可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市场监管部门 |
社会事务二科 |
新、改、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需要提交具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
卫生健康部门 |
||||
已列入医学影像科及其诊疗科目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卫生健康部门 |
||||
6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及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市场监管部门 |
社会事务二科 |
7 |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体检证明 |
体检机构或部门 |
社会事务二科 |
8 |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考核 |
行政确认 |
培训证明 |
培训机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 |
社会事务二科 |
9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农业事务科 |
10 |
猎捕、人工繁育、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一)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人工繁育固定使用场所证明材料 |
自然资源部门或者村委会 |
农业事务科 |
11 |
猎捕、人工繁育、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二)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行政许可 |
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
自然资源部门或者村委会 |
农业事务科 |
12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
立项审批部门 |
农业事务科 |
13 |
取水许可 |
行政许可 |
项目单位身份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农业事务科 |
14 |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
立项审批部门 |
农业事务科 |
15 |
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
立项审批部门 |
农业事务科 |